蘋論:指鹿為馬無助解決任期爭議 - 盧峯

蘋論:指鹿為馬無助解決任期爭議 - 盧峯

實在替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先生不值。幾天前他在立法會會議上不過批評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先生指鹿為馬,就被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呂明華先生裁定冒犯了尊貴的林局長;幸好呂先生不是立法會主席,不然陳偉業議員恐怕難逃被逐出議事堂的命運。可是,說林先生指鹿為馬其實只是說出事實、其實只是準確描述林先生的一貫言行作風,根本不能算是冒犯。若說陳偉業先生有問題,也頂多是過於坦白,過於率直而已!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先生透過指鹿為馬的方式蒙混過關,顛倒是非是常有的事。較早前人大突然釋法,無限期推遲全面普選的進程後,林先生就一再辯解說人大釋法為香港的民主進程留有空間。這一回,補選特首的任期《基本法》明明沒有任何規定,更沒有甚麼清晰的立法原意依循,偏偏林先生卻公開表示《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很清楚,並說市民已接受今次補選特首任期只有兩年的安排,因此毋須修改《基本法》。像這樣無中生有、顛倒黑白的說法,不是在指鹿為馬又是甚麼呢?

正如香港法律界人士包括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公開指出,《基本法》規定的特首任期是五年,所有依照《基本法》、依照確當程序選出的特首都享有這個任期,不能打折扣。林先生居然無視這個五年的規定,硬要說補選特首只能完成離任特首的任期,這不是在顛倒黑白嗎?至於補選特首的問題,《基本法》根本沒有任何明確的規定,更沒有說明任期或其他安排,即使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引述的《基本法》討論稿也沒有多少直接或具體的相關資料,更沒有任何明示暗示指補選特首只能完成離任特首的任期,有的只是模稜兩可的對話及討論。像這樣的情況,怎可能說《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很清楚呢?偏偏林先生卻一再說明《基本法》有關補選特首任期的立法原意很清晰、很清楚,這不是又一次指鹿為馬的表現嗎?
我們希望林先生明白,即使他指着一頭鹿不斷的說牠是一匹馬,也不可能改變鹿不是馬這個事實;即使他指着含意模糊不清的《基本法》條文不斷的說它的立法原意清晰,也不可能讓公眾及法律界人士信服,更不可能解決有關補選特首任期的爭議。我們認為,最穩妥的做法是修訂《基本法》,把補選特首的各項安排包括任期清楚寫進《基本法》內;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爭拗、才能避免胡亂為《基本法》添加內容、才能避免出現不按本子辦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