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無奇不有,民政署竟然刊登招聘廣告,申請截止時間係三月二十九日,但返工時間就係四月中,時間非常緊逼。以政府一般請人程序,邊會有咁快就可以拍板請到人兼且上工㗎,假如合格人選已有工作,辭工都趕唔切啦?獵頭A睇到呢段廣告,就懷疑政府已有內定人選,賣廣告只不過係例行公事啫。
先講請乜人。呢位臨時工,合約期六個月(四月中至十月中),月薪十一萬元;職銜係民政署助理署長(特別職務),職責係負責策劃、舉辦大型慶典及特別職務,講實在啲,就係籌辦「七一」、「十一」兩個大慶典節目。有乜資歷要求呀?大學畢業,二十年工作經驗,有五年做高級管理職位,曾籌辦全港性或國際大型活動。
呢項資歷條件未必個個有,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就最啱,佢人工高過十一萬,當然唔肯制,佢位前手下伍展明都怕啱噃,不過伍先生已經喺三月二十四日去咗中文大學返工做傳訊總監呢!
呢類屬於公關界所講嘅eventsmanagement嘅工作,最啱出身電視台、電台嘅人去搞,例如香港電台電視部主管阿新哥就冇得彈,但新哥位高權重,點肯制呀,整個政府有十六萬多名公務員,竟然搵唔到一個人肯制,於是惟有公開招聘,邊個想做短癮臨時高官嘅,大可申請。
計我話,只做六個月,人工唔算特別好,有資格嘅人一定唔申請,最啱退休不久之合資格人士,但入到政府,孤掌難鳴,想郁動官僚架構幫手,好難咯。其實最好嘅方法就係將「七一」、「十一」慶典工作外判畀公關公司,六十六萬元外判費,勉強可以做得到,譬如公關大姐大以前做遍五台山,監製大騷無數,冇一次甩拖,屬最佳人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