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之爭,將律政司司長及政制事務局局長一對男女,擺上政治祭壇!堂堂高官,焗住要講違背良心說話!梁愛詩係親中陣營出身,共產黨大話講慣,冇乜出奇,可憐史提芬.林,係港大畢業兼政務官,九七之後,揀咗留低「服務」,以為執到支好籌,政制事務局冇嘢做,點知一係唔發市,發市就一定要做戈培爾!
林局長又講嘢嘞!佢話特區民意,經已「接受」咗曾爵士做兩年,而特區政府,就會喺好獨特嘅情形之下,先至尋求「釋法」!
點樣「獨特」法?八年未夠,「釋法」經已係第三次,證明一部所謂《基本法》,千瘡百孔,根本係一部錯漏百出嘅小學生習作!呢樣當年又顧唔到,嗰樣當時又未識咁諗!當年自吹自擂,話《基本法》係民族智慧嘅結晶,講到天花龍鳳,今時今日,證明係大話精!
咁嘅劣質「法律」文件,漏洞處處,好似一件爛衫,補都冇得補,將來「釋法」,直到二○四六,大大話話重要三四十次!每一鑊「釋法」,就在國際間出一次洋相,所謂高度自治,變咗高度不治,試問啲國際資金,點會來到一個咁兒戲嘅中國沿海普通城市投資?貪佢租金貴?貪呢個地方啲英文半桶水,夠晒中國特色,定係貪呢個地方東方紅,太陽升,出過一個獨一無二嘅董公公?
「民意」接受兩年,就可以法治過骨?咁咪即是公審?唔通「民意」可以代表法律?若然係,前年五十萬人大遊行,民意夠一致要求董公公滾蛋落台,點解廢董又唔「依法」即時辭職,要拖到今日,在胡曾輪番訓斥之下,先至變相炒魷?
特區到咗一個指鹿為馬嘅時代!陳偉業講得冇錯!冒犯?冒犯咗邊個?林局長俾陳偉業「冒犯」,香港市民嘅智慧,更係俾廢董及林局長多次冒犯,「大嚿」可以逐出場,而廢董亦終於要焗住自行離場,聲稱香港一冇法治,就會自動唔撈嘅林局長,唔知幾時落場?事實證明,政制事務局呢個位,好似「特首辦主任」以前林光光嗰個「高職」,完全係可有可無,林局長法律界出身,都係時候好似佢位同宗咁,搵番個女大狀紅顏知己,十指緊扣共遊吓六本木,保住自己個人清譽,借啲緋聞辭埋職,好過留低做香港歷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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