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政治介入 - 李怡

李怡專欄:政治介入 - 李怡

昨天談到美國植物人特里案,由於美國國會的介入,使聯邦法院接受審理。最新的消息是,聯邦地方法院和巡迴上訴庭,都否決了特里父母將她的餵食喉重新插回的要求。特里父母決定再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布殊總統是支持重新駁回餵食喉的,但他說能夠做的他都做了。意思是,對最後的結果,他已無能為力。
纏訟經年,我們看到的,是美國的法院,包括佛州的地方法院、佛州最高法院、聯邦地方法院、聯邦上訴法院,都認為既然醫生已判定特里進入「永久性植物人狀態」,而特里在清醒也明確表示過若要靠儀器維生,她寧可死去,那麼應尊重她對自己生命的自主權。然而,美國保守的宗教團體則認為,上帝賦予的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奪去一個人的生命是違反宗教信仰的「不可饒恕的大罪」。

立法機關的州議會和聯邦國會介入此事,是特里案的另一個爭論焦點。佛州最高法院裁定州長和州議會介入司法案件屬於違憲,特里丈夫的律師認為國會通過的法案有違三權分立的原則,也屬於違憲。有眾議員批評國會的做法是「向各州、法院、法官和陪審員說,你們的看法、審議和裁決沒有用」,這做法威脅了獨立的司法制度。
事實上,州長、州議會、總統、國會的介入,都有政治動機,其動機就是爭取保守選民支持。民調顯示,有百分之六十七民眾認為國會議員是基於政治利益才介入此案。
然而,獨立的法院是只能就法論法,而不能也不需顧及民意的。因此,聯邦上訴庭法官在判決書上說,「我們認為原告(特里父母)未能就他們的要求,提出可讓要求成立的充份證據。不容否認,這絕對是悲劇,誰沒有家庭、摯愛、子女?但我們今天就法論法作出客觀決定。」

白宮對裁決表示失望。美國民權自由聯盟就支持裁決,指判決「是在捍衞人民自由、保障大家決定自己生死的權利,杜絕政治人物的不當介入。」
特里一案的另一個重大意義,是法治社會的司法獨立不容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干涉。美國國會這次對特里案的介入,只限於要求聯邦法院接受審理此案而已,並沒有直接干預案件的裁決,已引起輿論界對破壞三權分立的質疑。此外,特里一案也顯示出,基於政治利益,行政機關、立法機關確實會想方設法干預司法的獨立、公正。
香港的《基本法》規定人大常委對《基本法》有最終的解釋權。人大常委是立法機關。由立法機關基於政治利益、政治動機,對《基本法》一再作出解釋,又出於政治動機對《基本法》作出「決定」,使《基本法》的條文被解釋得體無完膚,失去了《基本法》的穩定性與嚴肅性,實是香港的傳統法治走向沉淪的開始,也將會釀成「一國兩制」的悲劇。
特里一案,它的生命權與自主權之爭,值得中國當政者對制訂《反分裂國家法》作反思;美國社會對國會介入特里案的爭議,也值得中國當政者對一再以立法機關介入香港司法機關對《基本法》的解釋,作出反思。中國在人權觀念與體制上應與現代文明國家接軌,中國也應避免讓香港與文明社會脫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