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拒收傳票 劫案無法重審<br>律政司被官批未確保證人出庭

證人拒收傳票 劫案無法重審
律政司被官批未確保證人出庭

【本報訊】○二年在油麻地「一樓鳳」單位內襲擊並意圖行劫清潔女工罪成的兩名青年,上訴得直獲重審,惟六旬事主不肯再收證人傳票出庭作供,控方被迫放棄起訴,將二人釋放,主審法官昨狠批控方並未盡力確保證人出庭,更指因證人不知開審日期,不能以藐視法庭為由,將她帶到法庭,遂要求控方改善制度。
高等法院法官馬永新昨指出,控方認為這是一宗非常嚴重的案件,才耗費資源,轉解高院審理,控方有責任盡一切努力,將證人帶上法庭,發出證人傳票,讓證人知道何時開審,若證人不出庭,法庭便可因藐視法庭,發出拘捕令。

警方:時間緊迫
不過,本案的事主,根本不知開審日期,故沒有違規,法官為此大感不滿。「法庭期望律政司及警方,會做多一步,再嘗試派傳票給她,讓她知道開審日期,若她拒絕到庭,法庭便可因她藐視法庭,採取行動,現在卻甚麼也做不了。」
當庭上主控表示這是溝通上出現問題,法官直斥其非,指這是制度上的問題,並要求主控將事件轉告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希望律政司日後採取適當程序。
此案原定今年四月十一日重審,警方三月十日到事主寓所派傳票,但事主拒收;四日後,控方在內庭預審時,表示要放棄起訴,並於三月十八日正式將兩被告釋放。
油麻地支援隊偵緝高級督察曾仲斌昨在庭外表示,警方基於資源及時間緊迫,才沒有再派傳票,而控方亦沒有要求警方再派傳票,他對案件不能開審表示可惜。
案件編號:HCCC3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