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兩大媒體公司打官司。法國新聞通訊社法新社,控告互聯網搜尋器Google,擅自從數以千計的新聞網站,複製法新社的新聞報道和圖片轉載,侵犯法新社版權,索償最少一千七百五十萬美元(約一億三千六百五十萬港元)。這場訴訟對網上搜尋器影響重大,設下搜尋權限。
法新社上周四入稟美國首都華盛頓地方法院,控告Google的新聞搜尋網站GoogleNews,非法從法新社訂戶的網站,複製法新社的新聞報道。法庭聆訊時,必須考慮搜尋網站需方便網民,以及版權人應有的權利,在這兩難中作出判決。
GoogleNews全日不停瀏覽四千五百多個新聞網站,讓網民搜索新聞報道。很多新聞故事會附有小相片,聯同標題及報道全文首一、兩句文字。另一搜尋網站Yahoo(雅虎)亦有類似新聞搜尋服務,但就向法新社、美聯社等新聞通訊社支付了費用。
對於被告侵犯版權,Google發言人蘭登發表聲明說,任何網站都可以要求Google把它們剔除在搜索名單外,但說相信「大部份都想留在GoogleNews搜索範圍內,因為這對網站和讀者都有益」。
不過,Google說法是一面之詞。因為法新社的網站其實附有檔案,要求搜尋網站不要將其新聞網頁編入索引,但Google並非直接從法新社網站取得新聞報道,而是來自法新社的訂戶。
雖然Google本周承諾刪除所有有問題的法新社新聞,但法新社代表律師考夫曼說,由於Google已對法新社造成損失,官司仍會打下去。同行控告Google,美聯社表示支持,發言人斯托克斯說:「知識產權法保障新聞。這保障很重要,令美聯社等機構可以繼續追訪新聞」。
有法律學者認為,Google可以改善公眾吸收新聞資訊的方法,屬「公平使用」版權資料,沒有損害法新社出售服務為辯護理據。據二○○二年上訴法院的裁決,縮小相片跟原大的相片功能上有分別,因此「公平使用」理據成立。但一九八五年,最高法院在一宗非互聯網的版權訴訟中,指一段摘錄若代表了整篇作品的中心,就足以構成侵犯版權罪。法新社認為,標題和文章首行也適用。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