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膠模廠東主持刀要脅向到任一個月的菲律賓女傭施暴,女傭受辱後報警,警方在其身上發現被告精液,該被告前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強姦罪名成立,昨被判囚七年,法官判案時指,法庭望能帶出清楚訊息,僱主如向家庭傭工施虐,必會受到嚴厲處分。
辯方律師替三十九歲的被告黃志雲求情時指,被告為人積極進取,攻讀夜校取得中五學歷,九二年斥資自設塑膠模廠,他在案中並無預謀,亦無使用過份武力,其妻至今仍支持被告,認為此案只是丈夫的婚外情,而非強姦。
法官彭鍵基表示,被告用刀威迫女傭,向她施虐,雖然非有預謀,但法庭希望帶出清楚訊息,僱主如向女傭工施虐,必須嚴懲,故判被告監禁七年。被告聞判後即大聲痛哭。
案情透露,女傭自去年三月十八日起,受聘於被告秀茂坪住所,被告妻子在學校任文職,常無理取鬧,甚至到僱傭公司投訴女傭,案發四月二十二日,女傭送被告子女上學後,返家洗衣,當時被告妻子已經上班,被告稍後命她到其睡房整理,其後突然從後撲上,用水果刀指着她胸口,向她表白說「我喜歡你」,然後勒令她脫衣服,她經多番哀求不果,最終遭被告施暴。女傭事後隨即離家報警,警方在其身上發現被告精液。被告在庭上辯稱女傭採取主動發生性關係。
案件編號:HCCC1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