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與老闆:<br>逾期出糧可作解僱論

打工仔與老闆:
逾期出糧可作解僱論

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僱主或僱員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1771查詢,此熱線會由「1823政府熱線」職員接聽。

明少:喂!華哥,咁啱呀!近來間廠生意唔錯嘛?
華哥:唉!做生意嘅真難講,本來呢幾個月都有錢賺,點知今個月有間公司拖住條數,話要遲啲至畀;咁啱今個月又買咗部新機,公司盤數猛猛緊,惟有同夥計講,叫佢哋遲啲至出糧啦。
明少:乜咁唔好彩呀!不過你唔好唔出糧畀啲夥計喎。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期完咗之後七日之內就要出糧畀工人㗎喇。如果佢哋喺工資期完咗之後一個月內都收唔到人工,就可以當你炒咗佢㗎喇。佢哋可以隨時走人之餘,重可以追你拎解僱代通知金同其他解僱賠償。你諗諗佢好喎。
華哥:乜𠵱家條例咁嚴!
明少:咁你又要幫啲工人諗吓,人哋一家大細等錢開飯,做咗嘢有糧出都好應份嘅。話時話喇,我好有興趣入股你間廠,你受唔受我玩先?
華哥:哈,你真有眼光,有得傾,有得傾。不過個銀碼起碼要夠畀到人工喎。
明少:無問題,我哋去飲茶再傾。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下的相關條文,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據。如有任何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歸。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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