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修改行政長官選舉的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但有關補選特首任期應是兩年還是五年仍有爭論。支持五年任期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昨在一個研討會上強調,法治不應為政治妥協,他說:「內地法律學者如冇受政治威脅同壓力,諗法同香港都好接近。」但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邵善波支持兩年任期,又批評持相反意見的人「想撩交嗌」。
香港發展論壇昨舉辦新行政長官任期爭議研討會,講者湯家驊指出《基本法》第四十六條沒寫明補選特首的任期,他批評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與內地法律專家接觸後改變最初認為補選任期是五年的意見。湯說:「如果因政治權宜扭曲咗法律,算唔算係損害法治?」
另一位講者、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認為,特首任期決定權在中央,只由普通法角度理解《基本法》會產生憲政危機。他認為新特首任期可以是兩年或五年,並強調香港的法治沒受損,「如果法治受破壞,我第一個唔撈。」另外,美國商會昨發表聲明,指《基本法》第四十六條已明確指出每屆特首的任期是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