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領導人反覆強調,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是為了要遏制台獨,但在人大通過此法後,台灣《中國時報》所作的民意調查顯示,立場傾向獨派的民眾,比例從早先的一成八,上升到二成三,顯示中共立法原意要遏制台獨,但效果卻適得其反。
為甚麼語調較過去政策宣示溫和的《反分裂國家法》,會升高台灣民眾的台獨傾向呢?台灣第一任海基會秘書長、著名律師陳長文提出一個有趣的比喻:
「假如大華告訴小美:『不准嫁大明。』就算小美本就沒有打算嫁大明,但也會不高興,因為她會覺得自由意志遭到干涉。同樣,大陸用《反分裂法》告訴台灣人民,不准台獨,即使人民本來並沒打算台獨,但會覺得不舒服。……只是這位大華(大陸),從幾十年前,就一直嚷嚷不准小美(台灣)嫁大明(台獨),今天換在家裏貼出個『反嫁大明法』,為甚麼就特別讓小美無法忍受,決定上街遊行呢?……原因可能是:訴諸法律的反,基於法律帶有的『約束性』、『正式性』,讓人覺得反的效果強度升高了,所以情緒上不悅也相對升高。」
然而,由於國際社會大都知道中共歷來是「黨大於法」,故陳長文也認為,拆除「反分裂法」的法律外觀,就其內容來看,已較中共過去對台的政策主張寬鬆了。既然從來就是「黨大於法」,故立法反獨也沒有這麼嚴重。
不過,全球多數國家不但不是「黨大於法」,而且也欠缺對「黨大於法」的國家的了解,因此,即使外交家們對中國《反分裂法》的反應還是比較溫和,但也不能不明言反對。
至於台灣,《反分裂法》肯定已使台灣民眾要與大陸分離的意識大大增加,從民心趨向來說,此法不利於和平統一,是至為明顯的。
著名學者哈羅德.伊薩克(HaroldIsaacs)在他的著作《族群》(英文書原名是:IdolsoftheTribe)中認為,族群偏見起源於「被疏離、被侵犯、被孤立」的恐懼。要克服這類恐懼,就會產生這種「族群偏見」的防護機制。
愈是受過傷害,愈是被強勢社會或主流國家孤立、排斥過的群體,其族群認同的需求和表現就愈強烈。
而族群的社會認同,往往與個人社會化、鄰里社群、國家、文化、語言、宗教等等相聯結。認同愈是與上述種種因素表現成為同一回事,認同就愈強烈。
這樣一來,也將使族群對於外在世界益發不能包容,對於內部的偏差也益發不能抑制。族群意識可以產生歧視與偏見,可以使人性變得封閉與猙獰,它可以建立一個國家,也可以撕裂一個國家。
中國背負着被列強侵凌的歷史,有過自我封閉和「被疏離、被侵犯、被孤立」的集體記憶,因此中國民眾有較強的族群意識。人大通過《反分裂法》無一票反對,反映這種族群意識有它的普遍性。
而台灣就有六成二的民眾反對北京制訂此法,這也同他們感到被中國大陸壓制而產生強烈的族群意識有關。兩地族群意識的對立,使和平統一的機會,更趨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