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通過修例 補選特首只做餘下任期<br>北京最快下月釋法防司法覆核

行會通過修例 補選特首只做餘下任期
北京最快下月釋法防司法覆核

【本報訊】為「配合」內地法律界對香港特首任期的理解,行政會議昨通過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三條,訂明若特首中途出缺,補選出的新特首只會做原任者的餘下任期。據了解,為免有人以有關修訂違反《基本法》而提出司法覆核,中央最快可能於下月的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以除去不明朗因素。

泛民主派責修訂簡陋
根據政制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遞交的時間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修訂草案將於明日刊憲,四月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未知何時可完成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通過。根據特首補選時間表,提名期最遲要於六月初展開,才可趕及於七月十日進行投票,這意味着立法會只有個多月時間審議條例草案。
為減少爭議及盡快通過修訂,政府略過眾多法律細節問題,只在條例中有關特首任期的部份,加入新條款,規定在填補出缺的特首職位時,任期為原任特首的餘下部份。
45條關注組成員湯家驊批評有關修訂過於簡陋,法例經修訂後仍有不少問題未解決,「例如特首出缺時如果只係剩番好短時間,係咪都要選個出嚟做埋餘下任期?」民主黨主席李永達指草案的審議時間緊迫,不滿政府意圖迫立法會在極短時間通過修訂。
該黨前主席李柱銘指出,若不修改《基本法》,有關修訂屬違憲,而政府文件稱已就修例進行「公眾諮詢」,其實只是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及政制事務委員會作簡介,並無聽取公眾意見。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認為,修訂條文簡單,可趕及七月選舉新特首。民建聯副主席譚耀宗則擔心會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最終可能要提請人大釋法。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指,如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政府會按法例及《基本法》原則處理,沒有回應會否主動提呈人大釋法。

親京人士「要求」釋法
有親北京政界人士透露,雖然中央不希望主動就補選特首任期釋法,但不少親北京商界、法律界及港區政協、人大代表,均透過不同渠道向北京反映釋法的「好處」,而在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公開支持新特首任期應為五年後,中央開始感到不釋法難以解決問題。曾指中央不需釋法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昨日已改口稱,一旦要釋法,就愈早愈好。
有商界人士指目前放在北京眼前有兩個方案,一是在出現司法覆核前釋法,二是待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後中央才出手。大部份向中央提建議的人,均主張在出現法律訴訟前釋法,令中央開始改變看法,最快可在下月底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處理釋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