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剛出獄三個月的企圖強姦犯,旋即再度犯風化案,去年底在熟悉的葵涌麗瑤邨及東涌逸東邨,尾隨四名女童乘搭電梯,再拖往梯間大肆非禮,早前承認四項非禮等罪名。
暫委法官文偉新昨表示,四名脆弱的女童遇上這可怕經歷,更有兩人受傷,她們不應受到這種滋擾,須判處被告阻嚇刑期,入獄兩年半。
三十三歲被告彭小康,九五年因企圖強姦及搶劫一名十一歲女童,被判囚十二年,被告出獄三個月後再犯案。他被控於○三年九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八日期間,在東涌逸東邨及葵涌麗瑤邨,四度非禮或企圖非禮四名年齡十一至十五歲女童。
被告早前求情時指,因一時失控才下手,並稱正接受精神治療,但根據被告的精神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或心理問題。辯方澄清被告並非因報告所指,犯事歸咎於事主穿上短褲表現性感而增加對性的渴求。
被告於案發後認識一名失婚婦人,共賦同居,與女方的三名子女重組家庭,被告的同居女友及被告父母昨均到庭旁聽,支持被告。
暫委法官文偉新指,被告在其熟悉的屋邨犯案,更令其中兩名事主受傷,案中四名事主年輕及脆弱,卻遇上這可怕的經歷,她們應受到保護。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四次犯案過程相若,案發時,被告先後尾隨四名事主進出升降機,然後從後向她們箍頸施襲,其中兩名事主在走廊大聲呼救,成功將被告嚇退,另外兩名事主則遭被告帶到大廈梯間非禮,其中一人更被強吻胸脯。警方透過閉路電視拍得的影像,於一年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1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