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權威再面臨挑戰

《基本法》權威再面臨挑戰

佳日思(YashGhai) 香港大學包玉剛公法學講座教授

行政長官董建華兩星期前的匆匆離任,及其繼任人的安排,可說是了解中港政治的上佳例證。本來他的任期尚有兩年多,但近年愈來愈多港人不滿政府施政,更爆發兩次七一大遊行,董先生離任為這一切畫上句號。

這兩次遊行似乎使北京對他失去信心,憂慮不能操控大局。北京主要透過控制特首來控制香港,故特首的民望非常重要。北京既不諳民主政治,遂上演一幕重新掌權的宮廷鬧劇。
董即將離任的消息傳出時,像香港很多政壇大事一樣,各界紛紛揣測北京在幕後介入,認為北京要撤換董建華。幾個月前,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澳門一個公開場合訓示董建華查找不足,並要本着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
一手提拔董建華出任特首的國家前主席江澤民,最近退任所有公職,似乎預兆北京將順勢撤換董建華。至於法律上北京無權撤換香港特首,那實在無關重要。北京要從心所欲,才不會讓法律條文這等微末小事構成障礙。香港政府正盡量補救,向心存懷疑的公眾解釋,董先生純粹因為健康理由而離職。

謠言紛擾那段時間,董先生的去留久久未有公布,透露了中國政治建制的協商和決策何等複雜。在北京,中央對香港的方針通常不會引起爭議,這次卻有點不同。
同樣不尋常的是,香港的親中人士通常頗為順從北京的指揮,但這次親中陣營卻有不同意見──並非不同意董先生離職,而是不滿意他的繼任人。按照《基本法》,目前由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署任行政長官,幾個月後的特首「選舉」,他也是有實力的熱門人選。
然而,親北京政黨不信任曾蔭權,也各有其屬意的人選,但未有足夠時間準備參與七月的補選。曾蔭權若有五年任期,將打亂這些政黨的部署,但若只得兩年,他們屆時大可挑戰其地位。不論北京本來有何意圖,也樂於安撫這些背後有富豪支持的政團。況且,兩年任期正好使曾蔭權如坐針氈,不敢造次。

落實權宜的兩年任期,主要障礙是香港的憲法。《基本法》明文規定,行政長官任期五年。較早前,幾位親北京人士(包括知名大律師、前法律政策專員馮華健)卻不慎指出,無論任何情況下,一旦行政長官出缺,新任行政長官的任期為五年。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去年也確認五年任期的安排。但北京顯然傾向兩年任期,有關人等惟有紛紛改變立場。
然後北京或會使出慣常手段,以至高無上的人大釋法,重新解讀條文清晰無誤的《基本法》。過往北京已兩次使用人大釋法,使《基本法》的條文無效,第一次是阻止港人在內地的子女來港家庭團聚,第二次則使香港的民主進程脫離軌道。
正常情況下,惟有相關的法律條文有含糊或值得懷疑之處,才有合理根據進行釋法。北京首次暗示傾向兩年任期後,香港的親中人士隨即建議人大釋法,表示《基本法》並沒有規定特首在這種情況下繼任的安排(其實條文非常清晰)。不少人支持這論調,後來北京更容許公開談論此對策。

香港社會極討厭人大釋法,北京也不想再次引起公憤,故另闢蹊徑,再次請出幾位法律專家(一般稱為「護法」),聲稱立法原意很清晰:草委會當時認為,新的特首只擔任剩餘任期。此語一出,那些本來支持五年任期或認為條文不確定的親中人士,立即像反射動作一樣改變立場。甚至政府也表示已「調整」立場,明白到任期應為兩年。政府已正式宣布,今年七月十日當選的行政長官任期為兩年。
民主派議員正考慮是否提出司法覆核,但尚未達成共識。主要的考慮在於,一旦香港法院裁定兩年任期違反《基本法》,人大常委必會再次釋法推翻裁決,屆時香港終審法院將再次受辱,也會削弱香港司法制度維護公義的能力──而法治正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最寶貴的資產。
《基本法》承諾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維持獨立的司法制度;草擬《基本法》的目的,也是為了協調香港的法律和政治制度,為建立有秩序的中港關係奠下基礎。若人大再次釋法,不但踐踏上述承諾,更嚴重損害《基本法》的權威。
特區政府唯命是從,香港富豪仰賴中央,對釋法的傷害似乎漠不關心。更沒有多少人留意到,北京已棄用一位商界富豪,改為提拔彭定康時代的幹練官僚,意味着玩弄政治權術的時代已經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