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任期的「二五之爭」,已經令社會感到厭倦。《基本法》對此有甚麼曖昧模糊之處,北京當局只能怪自己的一套起草班底粗心大意,硬說「新的特首」不同「新一屆特首」,不僅是曲詞狡辯,而且更顯得理屈詞窮。
曾蔭權的任期是兩年還是五年,一點也不重要,香港的法治原則才是大是大非。北京當局即使認定泛民主派故意以「五年之爭」來挑戰胡溫的權威,但大律師公會和律師公會,對曾蔭權沒有感情上的親暱,對北京當局也沒有「逢中必反」的意氣。這兩大法律專業團體提出的論據,沒有考慮到誰的政治利益,純粹由專業的角度表達一個普通法地區的法律常識觀點。
胡錦濤和溫家寶不是常常說「以法治國」嗎?究竟遵不遵守《基本法》,讓曾蔭權依法出任五年特首任期,國際社會在密切注視,這就是「胡溫新政」是否有誠意推行法治的試金石。如果北京還認為大律師公會和律師公會是「港英餘孽」把持的地盤,那麼由北京自己委任的《基本法》委員會的陳弘毅教授呢?草委查良鏞先生呢?在跟隨風向再次自我否定之前的吳康民呢?一早就斬釘截鐵表明行政長官任期為五年的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呢?這些人士的意見一致為「五年」,他們與哪些外國勢力勾結?他們又是不是民主派的同路人?
如果北京堅持立法的「原意」是「特首半途辭職,選出來的繼任者必須執行剩餘的任期」,就必須出示當年草委在討論這個問題時白紙黑字的會議紀錄。《基本法》起草經過的一切文件檔案全部封存,如果有此證明,公諸天下有何困難?完整而清晰的文件紀錄公布之後,北京就可以避免釋法,一場論爭馬上平息,曾蔭權或任何其他的繼任者就只能做兩年,直到二○○七年為止,毋庸異議。
北京當局有自己的政治考慮,這本來很正常,不信任曾蔭權,對香港左派的小報告留備一手,北京有這樣的自由。不過,「以法治國」的宗旨就是不容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法治」的精神,就是要壓倒一切別有私心的「人治」的考慮。香港特區政府的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領取的是香港納稅人的薪水,他們有責任向北京解說「以法治港」的重要,或向北京力爭公布《基本法》起草會議紀錄,而不是又一次當傳聲筒。請北京展示「以法治國」的誠意,以法服眾,以理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