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女兒林明珠與母親顧瑞英,昨一同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週刊》及《東周刊》兩份雜誌誹謗,指文章內容令人以為她倆對林伯的死假悲傷,及與林家其他成員勢成水火,二人認為文章嚴重損害聲譽,遂申請禁制令,禁止有關機構再刊登該兩篇文章,並要求每間機構賠一千五百萬元,共三千萬元。
原訴人為林百欣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答辯人分別為壹傳媒有限公司、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總編輯李志豪;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東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總編輯蒙漢明。
原訴人於入稟狀指出,兩本雜誌分別於今年三月九日及十日,刊登兩篇有關她倆的報道,內容有誹謗成份,嚴重損害二人聲譽。
入稟狀指,刊登於《壹週刊》題為「林明珠薄bra送林伯,三太開壇玩嘢」的文章,令人以為顧瑞英不獲承認為林伯太太身份,及她一家與林家沒有關係,與二房余寶珠一家為世仇,又令人以為她母女倆在林伯的喪禮上假裝悲傷、做出可恥及惹人反感的事。
入稟狀又指,《壹週刊》的文章令人認為林明珠出席喪禮的衣着打扮不尊重父親;文章又令人以為就某上海物業管理不善,林明珠向父親食言,沒有將上海物業交給父親等。
至於另一篇刊於《東周刊》的文章,入稟狀指文章令人覺得原訴人就林伯的死假裝悲傷,會做出不道德的行為,以確保分得林伯遺產,又令人認為林明珠是一個狡猾的人等。
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於今年二月中因腸壞死病逝。
案件編號:HCA481&4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