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四圍炳:公平競爭法以電訊業為藍本

傳訊四圍炳:公平競爭法以電訊業為藍本

中央一手主導「董去曾來」的劇目,玩弄香港的行政首長於股掌中,要走的走,要來的來,叫港人明白「當家作主」是一場美麗誤會,認識「以我為主」才是中共的終極真諦;但更叫人震驚的,卻是政府公然承認將內地法律詮釋和陳年法律「草」議文件,凌駕於普通法和律政司的解釋之上,將香港法治送入墳墓。所謂香港政治架構中的三大部份──行政、司法和立法,前兩者一下子被中央打個落花流水。

獨立檢討明智之舉
港人見政局稍穩,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的戲碼又告上場,上周三他宣讀第二份財政預算。筆者關注司長提及「公平競爭」這段落,他說:「社會上對制訂公平競爭法有不同的意見。政府的原則是在有需要時立法……此外,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將會委任一個獨立委員會,檢討現行的競爭政策及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運作。」
司長所提的這個既有的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除了一件無約束力的指引和每年一紙官樣報告外,多年來工作一事無成,來一個獨立檢討乃屬明智之舉。問題是,政府屬意那些人士擔當此項重要工作。
筆者過去已經多次提出,香港電訊業發展除了在市場和營運方面表現出色外,監管架構的藍本亦值得借鏡,對其他關鍵行業制訂公平競爭法例具有很大參考作用。現時,有關的監管架構只針對與科技發展關係密切的行業,例如電訊、廣播和互聯網,政府並且建議設立所謂的超級監管機構。

有利吸引外商投資
從電訊業的經驗來看,設立市場公平競爭法規,並未影響市場的發展,更成功協助香港電訊業從壟斷過渡至市場開放環境;而且,有關法規雖然加重了經營商的成本,如需設立專職法律部門和處理訴訟,但並沒有影響經營商的投資意欲,有錢賺的行業仍然可以吸引經營商進場。
相反,一個法律完善和廉潔的政府,不做破壞法治的事,致力維持公平的競爭環境,讓無論是本地企業還是外商,也可以在一個平等對待的環境下互相逐鹿市場,則更有利吸引外商到港。
筆者希望,政府要明白維持競爭環境對營商人士大大有利,有助提升效率和減低成本,因此不要將研究競爭政策這個重要課題,界定為政爭的敵我矛盾,儘管贊成公平競爭法者不少屬泛民主派人士。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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