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國航空逾九十名香港空中服務員,去年四月集體向公司追討欠薪事件中,資方涉阻撓香港機艙服務員工會主席吳敏兒法例下享有的權利,對她進行非正式監察,並發出口頭和書面警告,被勞工處票控違反僱傭條例罪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公司否認控罪,押後至九月五日審訊。
被告BritishAirwaysPlc,被指於去年八月四日,為阻撓員工吳敏兒享有參加工會活動的權利,而對她作出非正式監察,發出口頭及書面警告,違反僱傭條例第57章21B(1)。被告昨由公司代表否認控罪,控方將傳召五名證人,辯方則表示有三名證人,由於其中一名主要證人正懷孕,希望押後至八月後審訊。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21B(1),任何僱員與僱主之間,享有成為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凡為職工會會員或職員,享有在適當時間參加該職工會活動的權利,以及聯同他人按照《職工會條例》的條文,組織職工會或申請將職工會登記的權利。
案件編號:ESS497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