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明
董建華去了。香港《基本法》說「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行政長官任期五年」。翻遍《基本法》,不見片言一語規定新行政長官任期,無非上一任出缺期。
中共治下香港特區政府二○○一年頒布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因此訂明,行政長官任內去職,繼位者任期五年。這條例送交中共人大常務委員會,未有駁回,顯然獲得首肯。
但中共對港英遺臣曾蔭權繼位,似乎還是不大放心,必須觀察。於是,中共法律專家說,《基本法》所謂「新的行政長官」不等於「新一屆行政長官」。他們說,一個「的」字,清楚規定新行政長官只能填補舊行政長官餘下任期。宋朝名臣韓世忠不滿秦檜以「莫須有」三字殺岳飛,質問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現在中共更厲害,服天下只憑一個「的」字。
而且「的」論一出,新香港衮衮諸公都撫掌讚美。律政司長梁愛詩認錯說:「內地法律專家言之有理,《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須修正了。」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警告說:「希望不要有人藉任期問題無風作浪。」民建聯副主席譚耀宗慷慨陳詞說:「有人要打擊香港政府威信,亂扣破壞法治帽子,挑撥市民抗爭。」
舊中國臣子的表現,和梁、曾、譚之流頗有不同。春秋時,齊景公要給三名倖臣萬鍾之賞,「令三出,而職計(會計官員)莫之從」。景公大怒,下令罷免職計,「令三出,而士師(執法官員)莫之從」。那時候,賞罰、任免都有法制,不能一味順從國君。景公後來經晏子曉喻,也就轉怒為喜(《晏子春秋》卷一)。
南齊紀僧真獲武帝寵幸,求作士大夫。武帝說自己無權任官,叫他去找大臣江囗、謝囗 :「由江囗、謝囗,我不得措此意,可自詣之。」紀僧真領旨詣江囗,江囗待他坐定,吩咐左右把自己的坐榻移遠一點:「移吾牀讓客。」紀僧真喪氣而退,回告武帝,武帝笑道:「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當時國人都敬重江囗「不為權倖降意」(《南史.江囗傳》)。
唐玄宗開元年間,宰相姚崇向他請示官吏黜陟問題,玄宗顧左右而不理。姚崇莫名其妙,惟有告退。太監高力士在側,問原故,玄宗說這樣的事宰相應依法決定:「朕既任崇以遮政……崇獨不能決,而重煩吾耶?」當時朝臣都說玄宗「得任人之道」(《次柳氏舊聞》)。
新中國任人之道,則在一個「的」字。新香港滿朝文武,見到中共法律專家,沒有一個移牀讓客,三令不從。我們只有曾蔭權、梁愛詩等代表着中共所謂依法治港、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