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最大,誰不想?爭強好勝是人的天性,誰甘願屈居第二?然而爬得高,跌得重;居高而思降,居高而思危,不勝負荷。
倘若是競技賽事,當然要全力拔尖兒;如果與生活息息相關的,難免有所顧慮。
單純的競技比賽,這次取得冠軍,下次屈居第二,甚至三甲不入也沒相干,任誰都知道沒有必勝這回事,今次敗了,下次可以捲土重來。相反,與生活息息相關的競賽,比方說事業的追逐,老闆說他賞識你,從芸芸同事之中提升你為部門主管,你可以全無顧慮便「去馬」嗎?在比賽中的名次,可進可退;在公司裏的職位,無路可退。不少高級職員拒絕晉升,也許是自知力有不逮,也許是不想將自己逼入死角。做總司令好嗎?也許做副司令更好。無奈,不是你說不做,就一定可以置身事外,假如有選擇權,假如追求的並非一剎那光輝而是長久,做第二,很可能比做第一好。
做情人,情況大同小異。最愛的是一個人,能夠長相廝守的,往往是第二最愛的那個人。
要談一場轟轟烈烈的戀愛,我們只須傾出情感,不顧一切;然而,要與情人長相廝守,除了付出情感,還需要充份的理性──用理性去調節愛的溫暖,去保持適當的距離,去約束自己的支配欲。
面對最愛,我們情緒波動,近乎失控,難以在理智與感情間取得平衡,遑論相處技巧。成為她的最愛,戀情如煙花璀璨,奈何難以持久。若想和她長相廝守,何妨退居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