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爺在新一份預算案中,把遺產稅全面撤銷,這樣有助香港成為資產管理中心。在新例實施以前,只要遺產價值在750萬以上,便要繳納遺產稅。如果遺產之中包括自住物業,這部份可以豁免,但資產較多的人士之中,可能擁有多個物業,而因為香港樓價較高的關係,單一物業可能已值數百萬元。某些情況之下,去世人士的配偶或子女,為了繳交遺產稅,便要把部份物業轉賣套現。
根據政府的統計,有70%以上的個案,遺產的總值是在2000萬元以下的。特別是一些中小企的東主,在創辦人去世之後,配偶或子女在繳納遺產稅時,可能會遇到資金周轉的困難,他們甚至要變賣資產,又或者要轉讓股權,才可以度過難關。
以往已有一些會計師及律師全責協助客戶避遺產稅(不是逃稅),例如建立信託基金,又或者把資產轉移海外。愈有錢的港人,便對此愈有需要,就算他們不作遺產策劃,但因為生意考慮,他們的會計師及律師也會獻計建議他們這樣做。
所以真正富有的人,多數已作好避遺產稅的安排。若果要以信託形式來迴避遺產稅,據一些業界人士估算,總資產要在2000萬以上,才具成本效益。
撤銷遺產稅之後,政府估計每年會少收15億元,而輸家就是那些協助避稅的律師及會計師。但受益的那群人士,有70%的遺產都是在2000萬以下的,他們並非成立信託基金的客戶;相反,那些資產在2000萬以上的有錢人,會考慮應否把部份資產回流香港,享受「零」遺產稅的安排。這樣便有更多資金回流在港管理,加強了香港作為資產管理中心的角色。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