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1771查詢,此熱線會由「1823政府熱線」職員接聽。
老闆雄:喂喂喂!你兩個嘈乜嘢呀?𠵱家做緊生意㗎!
廚房炳:佢囉!成日話我整啲嘢唔好食,味道唔夠,頭先重話要扣我人工,同埋要我放假都返嚟開工。有冇搞錯呀!
經理明:老闆,唔係我諸多挑剔呀,係樓面啲同事不時收到食客投訴,繼續係咁唔得啫。如果佢做得掂,咁咪唔使扣佢人工囉!我要佢休息日返工,都係想佢工多藝熟之嘛!
老闆雄:阿明,你咁做就梗係唔得啦!第一,作為僱主,我哋唔可以強迫夥計喺休息日返工,呢樣嘢係違反《僱傭條例》㗎。你重話想扣佢人工,咁就罪加一等,我哋唔可以因為員工表現欠佳而咁樣做㗎?!
廚房炳:老闆,我都知自己嘅表現唔係太理想,但我都好努力咁改善緊。我都知明哥唔係玩針對,之不過……
經理明:唉!你知就好啦!我哋啱啱開業,街坊熟客嘅口碑好重要㗎,如果𠵱家做得唔好,以後就好難翻身㗎啦!
老闆雄:好!畢竟我都冇請錯人,有咁好嘅夥計為公司着想。不過,最首要都係跟足勞工法例去處理勞資問題。我哋做食肆嘅,唔可以敷衍了事㗎,提升形象丫嘛!
經理明:收到,老闆!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下的相關條文,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據。如有任何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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