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啟思指港府曲解法律

戴啟思指港府曲解法律

【本報訊】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昨日首度開腔,批評政府曲解有關下任特首任期的法律條文,因為《基本法》已清楚說明特首任期為五年,如今要改為兩年,就是「指黑為白」,並指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根據內地法律專家的理解,從而猜想條文的立法原意,是「怪異」做法。
戴啟思昨日出席美國總商會一個午餐會後,首度就新特首的任期問題開腔,他指《基本法》第四十六條已寫明,行政長官任期為五年,如下一屆特首任期被訂為兩年便是「指黑為白」。他認為,是次條文寫得再清楚不過,內容絕不是「模稜兩可」,故絕無需要作出修改或尋求人大釋法。

開了個很壞的先例
戴啟思又說,特首任期的問題只須根據法律條文的字眼就能夠解決,毋須猜想背後的立法原意,梁愛詩表示上周曾詢問內地法律專家對《基本法》條文的理解,又深究《基本法》草委「十多二十年前的想法」,是「怪異」的行為。
戴啟思認為,政府的做法開了個很壞的先例,「如果日後有人問他們(指內地《基本法》草委)對『言論自由』的理解,哪怎麼辦?」他希望政府能夠恢復新任特首任期為五年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