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觀塘區區議員吳重德於○○年至○三年間,誇大聘請議員助理支出,三年間騙取區議會逾十一萬元津貼,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四項串謀詐騙相關罪名,雖然辯方求情指吳的行為如羅賓漢,將所騙津貼回饋社區,但不獲法官接納,法官反指香港社會不需要這種人以不誠實、不公平及欺詐手段服務社會,又批評吳貪婪,有違選民對其信任,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即時入獄十八個月。 記者:陳詠詩
五十歲被告吳重德為老師出身,曾任私校校長,九四年起擔任葵青區議員職務,至九九年轉戰觀塘區,直至被捕後仍出任區議員工作。辯方求情解釋,為了有效服務市民,被告於區內設立三個議員辦事處,致每月開支龐大,被告亦要倒貼個人津貼。辯方指被告沒有中飽私囊,騙得津貼全用作社區服務,如羅賓漢般,動機良好,但手法不良。
暫委法官李唯治則認為這是一個花巧的解釋。法官認為被告為了爭取良好形象,贏取選民認同,直接為下一次選舉帶來幫助,其手法對區議會及其他現任區議員造成不公平,被告該衡量資源,才決定增設辦事處,但他選擇開支龐大方式服務市民,詐騙政府。
法官又指:「香港社會不需要這種人以不誠實、不公平及欺詐手段服務社會。」被告長時間、有系統騙取津貼,被告教師出身,德高望重,更令人失望。法官表示,在法官眼中被告不是羅賓漢,是一個貪婪的人,利用申請津貼系統弱點,不放過任何機會欺詐政府津貼。
法官更指:「香港是一個廉潔社會,不容任何人串謀詐騙,尤其公職人員,這樣行為違背公眾對其信心。」鑑於案件嚴重,須判以監禁刑期。
本案發生於○○年十二月至○三年九月間,被告於不同日子,分別以月薪三千元及五千元聘請兩名議員助理,但在僱傭合約上加大月薪至七千元,又要求兩名助理簽收薪金回條,指收到薪金七千元,用以向觀塘區議會申領有關津貼。
其間,被告又煽惑一名借用議員辦事處替區內小孩補習的馬姓女子,要求馬名義上當其助理,被告從而可向區議會申請津貼,但遭馬拒絕。其後,被告又利用申請津貼方式,購買一部一萬八千多元的電子琴,以供兒子在音樂伴奏之用。
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員在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判處為期超過三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便會喪失議席。
案件編號:DCCC9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