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媽媽:意義不大

窮媽媽:意義不大

唐英年將子女申領供養父母免稅額的父母年齡限制降至五十五歲,但對於今年五十八歲的粉嶺居民陳女士來說,因為還在償還兒子的讀書債,現在她及丈夫還不能退休,其子每年可少交千多元稅,她說意義不大。
陳女士昨日致電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批評綜援制度過於優厚,並說自己的生活比綜援人士還差。她說,丈夫年已五十九歲,但仍要駕駛小巴謀生,在扣除車租及黑社會壓榨後,每月實得約五千元;而她每日則從粉嶺坐車到港島大坑做家務助理,月入也只有三數千元。

供子讀書 欠債十年
「點退得休呀!」陳女士昨日慨歎說。約十年前為了供第三子到美國讀書,他們向人借了一筆錢,兒子回港後再修讀法律學位,以致債項一直未還清,年前才抵押居住單位給銀行,借了約十萬元先還給債主,再分兩年還給銀行。
當律師的兒子月入雖有三萬元,但因要為祖父母供樓,又要應付日常開支,故每月只可給兩老約四千元,加上次女每月給付的三千元,只夠還債,故仍要工作。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