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後語 - 吳靄儀

前言後語 - 吳靄儀

關於新一任行政長官任期,政府前言不對後語,真是令人慨嘆法治何存,特區維護法治及法律專業獨立顏面何存!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引用「內地法律意見」和「內地體制」來解釋《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之下制定的政治體,根本已說不通,但即使「內地學者」的意見,她也是選擇性的引用。
蕭蔚雲教授一九九○年的權威著作《一國兩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39頁就說得很清楚:「要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設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就不能照搬、照抄別的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結構。不能完全照抄歐美一些國家實行的『議會制』、『總統制』的政權形式……也不能搬用內地的人民代表大會制……」

他在177-8頁討論行政長官的任期,也是以香港的實況,和參照過往香港總督的任期及署理原則為基礎,完全沒有引用內地體制,更沒有表示中途缺位而引起的行政長官選舉,要遵照內地的做法,反而是參照港府的安排。
可笑的是,傳媒上經常提醒我們是蕭蔚雲的學生的王振民,卻公開表示,解釋《基本法》中行政長官出缺的任期,要引用美國憲法的慣例及「國際慣例」,而梁愛詩女士,就跟隨「內地體制」。蕭老若今天仍然在世,真的難以想像會有甚麼反應。也許,在黨政權力高於一切,人治凌駕法治的內地,法律意見隨風擺柳不足為奇,可哀的是以維護法治為傲的香港特區也如是,如果這就是「曾氏王朝」的初試啼聲,那麼「一國兩制」就前景可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