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針對去年油尖旺區約二十宗縱火燒車案,派出探員在黑點埋伏,行動第二日便有收穫,一名消防員涉嫌半夜縱火燒貨車帆布被捕,他昨日否認縱火罪審訊,辯稱醉酒隨地小便,以為遭探員撞破才向探員要求「畀次機會」。 記者:戴國輝
二十八歲被告顧明意,控罪指他去年八月十四日意圖損毀屬於李愛萍的中型貨車及帆布套,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九五年加入消防處,事發時隸屬荔景消防局當前線消防員,○一至○三年的表現多次獲讚賞,被告現已調至其他消防局。
案發時隸屬油尖區重案組的探員陳炳才供稱,凌晨約二時半,他在佐敦文昌街一條小巷埋伏,被告如一名街坊買消夜般經過,沒有引起探員懷疑,然而,探員隨即發覺一輛貨車車頂的帆布着火焚燒,火勢不大,面積僅如手掌般,探員當時與貨車相距約九十呎,起火地點離地面約十呎,見被告現身火光下,探員立即表露身份,被告聞聲拔腿逃走。
姓陳探員透過通訊器材通知在附近埋伏的同袍,並在後窮追被告,警長李慶富及警員陳景國當時坐在一輛私家車內監視,兩人獲知被告向文匯街方向逃走時立即驅車截停被告,被告其後在警誡下表示心情欠佳,一時貪玩才犯案。
辯方質疑警誡口供的真實性及自願性,指探員違反保安司指引,並進行案中案聆訊,結果被告的警誡口供及補錄口供不為裁判官接納。
被告自辯時表示,案發前一晚赴友人婚宴,然後再到酒吧飲酒,他住在佐敦,行至現場時被探員截停,他因飲酒尿急隨地小便,他知道這是犯法才要求探員「畀次機會」。
油尖區重案組二隊高級督察郭慶祥表示,針對去年佐敦區內多宗貨車縱火案,警方於是派出便衣探員在黑點埋伏,他們共出動二十至三十名警員,配備望遠鏡、私家車及對講機,在埋伏行動第二天拘捕被告,整個行動僅拘捕被告一人。案件今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1387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