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男女涉利用本港銀行戶口,清洗澳門非法外圍馬活動的收益近四億元黑錢,遭本港警方拘控,當中三人認為已在澳門受審,申請永久中止聆訊,但遭裁判官拒絕處理,遂興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曾受審訊的三人昨獲判勝訴,法官頒令裁判官須考慮他們的申請。
高院法官芮安牟在判詞指出,按香港法律「一罪不能兩控」,此乃基本個人權利,實在沒有理由要被控人士延遲或等候,直至控方決定最終審訊地點,才獲享應有的權利然後向法庭申請中止聆訊,而裁判官絕對有司法權及能力聆聽有關申請,以決定是否存有不公或濫用法律程序。
四申請人為楊振邦、謝桂清、謝美華及植金輝。除謝桂清外,其餘三人於○二年三月在澳門法庭受審,最終只被裁定非法收受外圍賭注罪名成立,洗黑錢罪脫。四人於○三年十一月至○四年九月間,先後在港被捕,控以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名。
案件於今年一月二十五日提訊時,辯方以當中三人已在澳門就同一控罪受審為由,申請中止聆訊,但裁判官以控方仍未決定審訊地點,故無司法管轄權處理申請,但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四月二十八日,四名申請人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