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東被雙重定罪 高院斥史無前例<br>停牌翻案三官犯錯

店東被雙重定罪 高院斥史無前例
停牌翻案三官犯錯

【本報訊】市民在裁判法院受審,判決後有權翻案,主審裁判官必須親自審理,但因交通案被罰停牌的一名店東,要求翻案時,卻被裁判官當「人球」,踢到另外兩名裁判官手上,最終還是維持原判,店東認為有問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潘敏琦昨斥裁判官連環犯錯,空前未見,要求取閱謄本,押後再訊。 記者:陳曉薇

現年四十三歲的楊少強,被控於去年五月十日,在新蒲崗八達街與七寶街交界,容許一名下屬使用一輛沒有第三者保險的車輛。
被告於去年十月十一日在特委裁判官梁志雄席前認罪,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兼停牌一年,他不服停牌令,聘大律師代表申請覆核判刑,由於梁官時屆退休,將案件先後轉交另外兩名裁判官,其間裁判官沈小民將駕駛執照發還予被告。

不可要求重新答辯
案件隨後交到首席裁判官練錦鴻席前處理,練官要求楊少強重新答辯,並於楊認罪後,維持原判,楊遂向高院提出上訴。
控方代表沈仲平昨指出,根據裁判官條例,刑期覆核只能在主審裁判官席前處理,練官根本沒有司法權限要求重新答辯,而沈官發還執照做法,法律上亦有待商榷,三名裁判官均錯誤理解法律,導致出現雙重定罪問題,要求撤銷練官裁決。

質疑律師沒熟讀法例
潘敏琦暫委法官斥,本案史無前例出現雙重定罪,法庭不能接受,質疑辯方律師沒有熟讀法例,在明知裁判官沒有司法權限,仍讓練官重新聽取答辯,導致司法程序出錯,對上訴人構成不公,情況令她感到困惑,故決定下令先向裁判法院,領取三名裁判官審訊時的謄本,並要求辯方就司法權限問題,附加上訴理由。
案件編號:HCMA51/05

裁判官練錦鴻被斥犯錯。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