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捍衞法治怎會是無風作浪呢? - 盧峯

蘋論:捍衞法治怎會是無風作浪呢? - 盧峯

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昨天在立法會特別內會上一再表示,公眾的共同願望是要盡快選出新的行政長官,結束不明朗的情況;他更說,不希望有人在兩年五年任期問題上無風作浪。我們不知道曾先生所指的無風作浪是甚麼意思,但我們認為就新選出特首任期問題據理力爭甚至提出訴訟絕不是無風作浪或在製造麻煩,而是為了捍衞香港的法治秩序、而是為了堅持香港的法治傳統、而是為了確保新的特首是在合法及確當的程序下選出。
事實上不管是上星期六或在昨天,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都沒有為兩年任期提供有說服力的論據或法理依據。就以昨天的解釋為例,她引述《基本法》的討論稿,指出第五十三條的寫法曾有過兩番修改,從新的行政長官轉成新一屆行政長官再在最後定稿時寫成「新的行政長官」。她認為,這樣的討論顯示中途接任的行政長官只能完成上任餘下的任期,不能享有完整的五年任期。可是梁女士引述的有關討論稿根本沒有提到補選行政長官的問題,更沒有任何有關補選的具體安排或規定。換言之,不管是《基本法》的討論稿或最後定稿都沒有認真討論過補選的安排,更談不上有任何立法原意,梁司長憑甚麼說《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規定接任特首的任期不能是五年呢?這不是在無中生有嗎?

更何況《基本法》有關特首的任期是有清楚規定的,按《基本法》及確當程序選出的特首任期都是五年,可以連任一次,這個任期既不能加,也不能隨意打折扣以達到某些政治目的,否則便是違反《基本法》、便是不按本子辦事。
誰知道剛署任特首的曾先生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卻偏要選擇無中生有、卻偏要選擇不按《基本法》辦事,甚至硬要把不合理的猜想、把不合乎《基本法》規定的東西加進香港法例內,迫使香港人接受。像這種明顯違反《基本法》規定的做法、像這種不按本子辦事的法例,立法會議員及公眾怎能不積極反對、怎能不用盡各種可能的方法反對呢?難道曾先生及梁司長認為立法會議員及公眾該任由當權者違反《基本法》、破壞法治嗎?難道曾先生認為捍衞《基本法》、堅持《基本法》的規定就是無風作浪嗎?
我們希望曾先生明白,盡快補選特首固然重要,但捍衞香港的法治制度、堅持按《基本法》辦事、堅持確當程序是更根本、更重要的事。一旦港人任由政府為了政治方便而隨意在《基本法》添加內容、隨意扭曲《基本法》,那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將會煙消雲散,港人的基本權利將會失去保障,到時候誰出任特首、任期是兩年或五年還有甚麼重要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