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智慧:監管清晰保障客戶

理財智慧:監管清晰保障客戶

上日談及香港監管架構問題,可簡化表達如下:
證監──監管與投資有關的事項,包括基金、股票、債券、槓桿外滙、投資顧問及企業融資等事項。
銀監──監管與銀行有關的事宜。
保監──監管與保險有關的事宜。
因為銀行競爭劇烈的關係,早幾年前銀行已經大力增加投資保險的業務,但因香港的監管架構不希望雙重監管,所以就算銀行從事投資有關業務的從業員,也不需要向證監取得牌照,只須沿用銀監牌照便行。這樣難保有部份從業員未達到要求,而向顧客進行不適當的銷售。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早幾年前銀行向存戶大量銷售保本、保證基金。只要存戶在戶口之中有足夠的存款,銀行的職員便建議客戶買入有關基金;又或者那一期基金所給予的回佣較多,便在那時大力推廣那隻基金的銷售,未必把客戶的需要及所能承擔風險的能力放在第一位。結果投資回報未能與客戶的預期及需要相符,造成一個一個不適當銷售的個案。
慶幸的是,銀行的銷售方式近年已大幅改善,加上銀行從業員的資歷要與證監牌照的要求看齊,所以不適當的銷售情況已明顯減少。
保險從業員的不適當銷售的情況,亦與銀行業一樣,是競爭劇烈的後果。因為部份保險的生意已給銀行所搶走,加上壽險在港的業務是已發展的市場,要大幅增長,似乎並不可能,所以近年保險公司大力發展理財業務及投資相連的保險銷售。正因為是投資相連的保險,所以牽涉到證監所規營的投資事項問題。
根據不希望雙重監管的原則,所以售賣投資相連保險的保險經紀,是不需要有證監的牌照,以及投資顧問相同的資格。雖然經紀可以銷售投資相連保險,但絕對不可以提供投資建議,以往出現的不適當銷售,可能就是部份保險從業員行為越界所致。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