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銷商向嘉美雞代理商索償

分銷商向嘉美雞代理商索償

【本報訊】本地優質名牌雞隻「嘉美雞」的代理商,擬在港設廠生產急凍雞,但一直未獲食物環境衞生署發牌,結果急凍雞的獨家分銷商,以遲遲未有牌照為由,決定打退堂鼓,並於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索償四百八十多萬元。根據入稟狀,原告捷成食品有限公司於去年三月,與被告香港家禽(嘉美雞)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獨家分銷協議,銷售急凍「嘉美雞」,並開始租用寫字樓、招聘員工及設立網頁,又與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簽訂廣告及市場推廣合約。

拖延多時未獲發牌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定,被告從事食物加工,便須申請「食物製造廠」牌照,惟被告一直未獲食環署發牌,原告遂於去年九月致函被告,若三十日內未能取得牌照,便屬毀約,合約立刻中止。
不過,限期屆滿後,被告仍未辦到,原告便以毀約為由,向被告追討賠償,而其損失除了租用裝修寫字樓、聘用員工等開支,尚包括被迫取消廣告及市場推廣合約後的賠償,而截至去年底,原告共損失四百八十多萬元,料損失仍陸續有來。
「嘉美雞」由香港大學嘉道理農業研究所所長及動物學系講座教授陳鑛安所開發,陳從華南的純雞種中,挑選優良品種培養交配成「嘉美雞」,○三年開始由被告推廣至全港三十多個雞檔,以「健康」與「美味」掛帥,特點包括皮薄低脂,肉質纖細。雖然價錢比一般雞隻略貴,但在禽流感陰霾下,仍相當搶手。
案件編號:HCA4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