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十天的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日在北京閉幕。會議以高達百分九十九點八的贊成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與會二千九百零一名代表中,有二千八百九十六票贊成、零票反對,只有兩票棄權、三人未按表決器。國家主席胡錦濤隨即簽署主席令,公布法例即時生效。反分裂法稍作修訂,在「動武」前提方面由「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改為「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稍稍釋出文字上的善意。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大會提交的審議報告稱,《反分裂國家法》的條文吸取代表的建議後有所修訂,包括「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三種情況,即對台動武的三個前提。其中的第三種情況,草案原為「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修訂為「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審議報告稱,這一修訂可以更好地表明,只要和平統一還有一線希望,大陸就會進行百倍努力。
動武的另兩個前提則未修訂,包括「台獨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但將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採取「非和平方式」的條文,併入同一條,因此令法例由十一條縮為十條。
其他較受關注的修訂,還有在第二條增加「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三條修訂為「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原條文為「任何外國勢力不得干涉」。
當主席台兩側的大螢幕顯示贊成二千八百九十六票、反對零票、棄權兩票時,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提高聲調喊出法例「通過」,會場響起長時間的熱烈掌聲。
國家主席胡錦濤隨即簽署第三十四號國家令,頒布反分裂法,並說明法例自昨日起施行。這是大陸歷年首部針對台灣問題的法律。內地官方傳媒認為,這是大陸二十多年來對台方針、政策的法律化,標誌着大陸解決台灣問題已由過往的「人治」,轉入「法治」。
解放軍代表、南京軍區參謀長趙克石表示:「採取非和平方式,是在和平統一的努力完全無望的情況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後選擇。」總裝備部科技委員會副主任胡世祥,則以伊拉克戰爭中死傷的多是人民而非政客為例表示:「我們不希望打仗,特別是不願意和自己的同胞打仗。」
大會還以高票通過總理溫家寶的政府工作報告、吳邦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軍費開支達二千四百多億元人民幣的預算報告等。不過,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報告,贊成票都只有八成左右(見附表)。
另外,全國人大會議也通過由新任國家軍委主席胡錦濤提名的國家軍委增補人選,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兼任國家軍委副主席,總裝備部長陳炳德、空軍司令員喬清晨、海軍司令員張定發、二炮司令員靖志遠獲增補為軍委委員。
新華社/法新社/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