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被控持刀姦女傭

商人被控持刀姦女傭

【本報訊】三十九歲商人涉於去年四月,乘妻兒不在家,向到任一個月的菲律賓籍女傭施暴,持水果刀迫使對方就範,女傭不甘受辱,即時離家報警,警方在女傭身上發現被告精液,警誡下被告表示獲事主同意下性交。被告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三十九歲被告黃志雲,任職商人,被控去年四月二十二日,在秀茂坪寓所內強姦二十八歲女菲傭。

妻子早出晚歸
身形高大的女事主昨供稱,她去年三月十七日來港,受聘被告秀茂坪家中,她與被告一對子女相處融洽,與被告則鮮有交談;被告妻子任文職,早出晚歸,經常向她出氣,甚至無理取鬧,曾向僱傭服務公司多次提出投訴,去年四月初,她到僱傭公司時被敦促及早改善,否則便遭解僱,她事後再沒有收到僱傭公司電話,相信自己工作表現已獲僱主肯定。

說「我喜歡你」
事主續指,她案發日送被告子女上學後,返回家中洗衣,當時被告妻子已經上班,被告稍後命她到其睡房整理,其後他突然從後撲上,把她推倒床上,她轉身發現被告手持水果刀指住她的胸口,向她表白說「我喜歡你」,她即時拒絕,被告勒令她脫去上衣,她不斷說「不好」,其後為怕被告使用武力才被迫就範,被告向她施暴後,她離家致電報警,並向僱傭公司舉報。
控方開案時指,被告同日稍後被捕,在警誡下被告表示他與事主在雙方同意下性交。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19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