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反分裂國家法》最後獲通過的版本有幾處修改,內地學者分析,這只是「做了一些文字上的更動,條文的本意沒變,無所謂變得更強硬或緩和」。而香港的法律學者則認為,反分裂法主要針對推行「台獨」的台灣當局,若台灣保持「不統不獨」的現狀,法例並不生效,因此現行的條文反而對台灣人民有利。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時殷弘表示,反分裂法的部份條文雖然作了一些修改,但是「只要懂中文的人都知道,這是中文文字的變動,條文的本意還是一樣」。他認為,中國政府制訂該法時,已經考慮到美國、日本、歐盟等對此的憂慮和意見。
上海東亞研究所所長章念馳則指出,「和平統一」理念佔了反分裂法八成篇幅,是「立法的主旋律」,同時把「台獨」攔在「紅線」以內。「根據已公布的全部內容,全文沒有威脅、恐嚇的條款,相反措詞溫和,對台灣民眾體現出最大的善意和誠意。」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對本報稱,與較早前北京醞釀的《國家統一法》比較,反分裂法的打擊範圍已經縮小。
對台灣而言,該法只是針對以實際行動推動台獨的「政府」或「集團」,故有利於維持台海現狀:「陳水扁如果宣布台獨或更改國號,大陸便會依法採取行動,對付有關的主謀或頭目。」
王友金認為,該法對個人的影響較小,若台灣人只是在大陸境外發表台獨言論而無實際行動,並不受反分裂法約束。
王友金又稱,由於中國《刑法》已經詳列危害國家安全、分裂國家、顛覆、叛國等罪名的刑責,因此反分裂法在這方面並無提及。反分裂法適用於包括台灣在內的全國,但港、澳地區除外,因兩個特區的《基本法》已列明,兩地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國家等行為。
中央社/中新社/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