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劉嘉玲為代言人的某化妝品牌緊膚抗皺精華,被內地的用戶告上法庭。在江西南昌從事保險業的呂女士,因被「連續使用28天,細紋及皺紋明顯減少47%」的廣告吸引,今年一月購買了一支價值八百四十元人民幣(約港幣七百九十元)的抗皺精華,使用後出現皮膚癢、灼痛的情形,她委託律師調查後,發現產品含有氫化鈉(俗稱燒鹼)成份,具有腐蝕性。
其後該品牌發表聲明,指產品進入內地巿場前已通過政府部門的檢驗和審批,並獲得核准,氫氧化鈉是化妝品常用的成份,而劉嘉玲亦發聲明表示會繼續支持該品牌。
前日案件的原告委託人之一唐偉,向內地傳媒發郵件表示希望劉嘉玲就此事於今日向全國消費者致歉,並會於日內向法院追加劉嘉玲為第三被告的申請,唐偉質疑劉嘉玲在事件中是否該負部份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