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紀律制裁措施 嚴懲違規公司<br>港交所擬取消私下譴責

改革紀律制裁措施 嚴懲違規公司
港交所擬取消私下譴責

【本報訊】為加強對上市公司的規管,港交所(388)計劃改革紀律制裁措施,取消私下譴責的做法,日後對違規者的譴責或批評將全部公開。港交所又引入多層次的紀律行動,計劃引入類似冷淡對待令的做法,若上市公司蓄意、嚴重或持續違反上市規則,港交所可指令有關公司日後發行指定的股份時,永久或在一段時間內不得使用港交所營運的市場設施。

另外,除了可制裁上市公司或其董事外,港交所亦建議以近乎公開譴責方式,公開質疑違規公司的專業顧問,包括保薦人、財務顧問、律師、核數師或物業估值師,指其工作能力未能符合預期的水準。
雖然港交所對這些顧問沒有直接監管的權力,但據了解,根據港交所構思,亦會同時對這些顧問實施冷淡對待,日後若果上市公司聘用這些專業顧問處理須呈交港交所審批的公司事務時,港交所會不予接納,以間接方式制裁這些顧問。

擬冷待違規專業顧問
港交所提出改善紀律程序及制裁措施的建議,乃出自上月中公布的上市委員會改組諮詢文件,諮詢期於下月22日截止。現時港交所的紀律制裁措施有限,輕微違規個案會先發出警告信,較嚴重的會作私下或公開譴責,而最終撒手鐧是將股份除牌,主要對象是上市公司本身及其董事。

可公開質疑專業水準
根據港交所的建議,日後紀律行動會分8類,保留除牌作為最嚴重制裁,但取消私下譴責。至於新招,是針對上市公司的保薦人、財務顧問、律師、核數師或物業估值師,若他們有意、疏忽或罔顧後果地導致有關公司違規,港交所可公開表明關注這些專業顧問的能力,指其未能履行應有角色及符合港交所預期的水準。另外對於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授權代表蓄意、嚴重或持續違反上市規則,港交所可以發表措詞強硬的聲明,公開點名指有關人士繼續在公司任職,會有損投資者利益。

詹培忠:幕後敗類難對付
港交所又建議,日後的紀律程序不再經上市委員會決定,由港交所委任一名全職審裁員負責,上市委員會只會專注新股審批的工作。若要提出上訴,才交由獨立人士組成的覆核委員會處理。
立法會財經服務界議員詹培忠不反對港交所引入新制裁措施,但他認為監管機構應針對問題所在,「現時股市一些害群之馬,都不站在台前,制裁亦冇佢符」。不過他指出,監管應取得平衡,不應過份干預市場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