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突然修改立場,援引內地法律專家的觀點,指經選舉產生的新特首任期只有兩年,以補足董建華辭職後餘下的任期,因此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鑑於《基本法》已清楚列明特首任期應為五年,本地法律界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強行「釋法」嘩然,批評是人治的開始,令一國兩制和法治觀念遭受回歸以來最大的衝擊。 記者:何文雯
梁愛詩昨日於記者會中解釋對特首任期的立場時,承認政府自○一年起,一直認為《基本法》第四十六條行文清晰,以普通法中的法例解釋原則,認為填補半途出缺的新特首任期應為五年。但因近日出現爭拗,她為此參考了當年起草《基本法》的資料,並諮詢了內地法律專家的觀點,綜合各方意見後,港府「修正」了有關立場,認同內地專家意見,即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任期只是上任的餘下部份。
司長強調香港特首與內地關係密切,因特首由中央任命,而《基本法》為全國性法律,經全國人大通過。內地法律專家認為,《基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特首出缺時安排,條文棄用草稿中「新的一屆行政長官」,而用了「新的行政長官」,顯示了當時的立法原意。
為求將港府的決定「合理化」,梁愛詩又以特首選委會的任期為五年,但不會與特首五年任期完全重叠,目的是考慮到可能要進行補選,但若由現在只餘下半年任期的八百人選舉委員會,補選出任期五年的新特首,會影響下屆選委選特首的空間。
對於律政司司長的詮釋,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基本法》45條關注組成員湯家驊表示極度遺憾,因有關說法完全不顧普通法的一貫做法,全盤接受內地一套,是自回歸以來對一國兩制的最大衝擊。
「呢個係人治嘅開始,啲草委隨時可以話,其實我以前嘅意思唔係咁,又冇寫清楚,咁《基本法》咪形同虛設。」湯家驊引述《基本法》第十一條,規定香港通過的任何法例均不能與《基本法》相牴觸,他指若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便會牴觸《基本法》第十一條,關注組一定反對。
湯家驊警告,不排除會有人向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有關法例,若在七月特首選舉時未有判決,隨時會拖延特首選舉,變相成為另一次「領匯」風波。但他指提出司法覆核,也要考慮社會穩定,他個人覺得法治原則更重要。
中文大學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主任關信基指內地法律學者以字眼上的差別,解釋特首出缺後接任人的任期問題,是斷章取義,也反映制訂《基本法》的人「失職」,人大常委會釋法才可避免爭拗。
梁愛詩昨晚承認,任何市民都有權興訟,但即使有人在選舉前後入稟法院挑戰選舉法例或新特首的合法性,相信法院都會盡快處理有關訴訟,與處理領匯官司時不同。她指理論上若日後法例受挑戰,人大可再作緊急釋法,但她和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均表示不希望有這個情況發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昨晚也透過新華社出稿,支持梁愛詩的說法,指不能單從《基本法》四十六條指特首任期五年的條文去考慮。署理特首曾蔭權昨日則指,從政治角度而言,補選出的特首只做餘下任期也是好事,否則香港便沒有了○七年的政改里程碑,現在仍可按計劃進行政改諮詢。但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批評,這次明顯是「法律服務政治」的不良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