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不少城巿馬路的沙井蓋失竊情況嚴重,行人不小心墮進沙井的意外常有發生,造成傷亡。全國政協委員江中聯認為,在現行法律下,盜賣沙井蓋的違法「成本」太低,造成沙井蓋頻頻丟失,因此建議全國人大修改《刑法》,將盜竊沙井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罪成至少入獄三年。
江中聯日前提交題為《對盜竊公路井蓋應適用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提案。她表示,根據自己就此問題進行的調查,一個價值三百元以上的井蓋,廢品收購站的回收價格不過三十元。「然而為了這點兒蠅頭小利,他們卻大肆偷盜,根本不顧井蓋被盜後對巿民安全造成的極大危害。」
目前偷竊井蓋的不法之徒被捕後,大多按盜竊罪定罪量刑。但由於井蓋價值不高,偷竊者大都只能被處以治安拘留、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罰。江中聯表示,湖北武漢巿最近開始已對盜竊井蓋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把原先僅為數天的行政拘留刑罰,大幅提高至最少三年監禁。她建議在全國範圍參照武漢的做法,把盜竊沙井蓋的刑罰大幅提高,以收阻嚇之效。
《北京娛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