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飛機上,身畔來了個乘客,胖得像相撲手,把一身肥肉奮力「釀」在座位中。你會不會要求換位?我一定會。
並非賢良淑德,忍辱負重的乘客。坐飛機已很辛苦,漫漫長程,還擠得喘不過氣來,付同樣票價,為甚麼要忍?明知自己二三百磅,造成旁人不便,不買雙座位是自由,但妨礙他人自由罪無可恕。若說這是歧視,對,我歧視(歧視指「另眼相看」成另類,而非「瞧不起」)。我走。
有時有朋友一起,捱義氣交換位子,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最好一齊「逃出生天」。
機艙困囿的空間,除了肥胖,骯髒、體臭、酒氣、鼻鼾、嘈吵……都令人討厭,人家不動如山,自己惹不起也躲得起,受不了也跑得了。
美國加州聖路易斯奧比斯波縣的公立圖書館,禁止身體發出惡臭的人內進,並且立法。令所有人得享舒適安全的公共場所。雖然執行時有點困難︱︱惡臭者永遠不自知,臭至「惡」的程度亦不易界定,但起碼強調公德之重要。
除非中間有愛情,否則誰肯忍?但隨着歲月流曳,嗅覺終會回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