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十點謬誤

電力市場十點謬誤

林本利 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

近月政府發表文件,諮詢公眾對未來電力市場發展的意見。政府的諮詢文件,缺乏實質內容,完全沒有具體發展方案。政府說會保持開放態度,希望多聽市民意見後才作第二輪諮詢。
但市民若細心閱讀政府的諮詢文件,便會發現政府已有既定立場,對兩電加強聯網、引入新的電力供應來源,以至開放電網和容許用戶選擇供電商等,態度都十分負面,列舉的缺點遠多於優點。筆者將分兩次討論本地電力市場的現況及未來發展,透過列舉客觀事實,指出十點與事實不符的論據。

一、香港電費不高
政府的諮詢文件內,將香港和其他主要城市的住宅用戶電費作出比較,認為香港的電費不高,只排在中游之列。
但文件清楚顯示住宅用電量,只佔總用電量的四分一。政府以非住宅用戶的收費計劃種類繁多為由,沒有將佔兩電四分三售電量的商業及工業用戶所交的電費,跟其他主要城市作出比較。這個做法,顯然有誤導公眾之嫌。事實上,即使過去幾年,港元跟隨大幅貶值,香港的工商業電費依然遠遠高於其他先進地區,每度電收費差不多高一倍或以上。

二、電費加幅遠低於同期通脹
兩電經常將現時的電費,跟一九八三年作比較,認為電費加幅遠低於同期的通脹率。
為何兩電要以一九八三年作起點呢?這是因為一九七九至八三年,兩電要大舉投資興建新電廠,電費加幅驚人,幾年間電費上升了近兩倍。到新電廠在八二年起陸續投產,改用燃煤發電後,電費增幅才放緩。我們若以一九七八年作起點,兩電的電費加幅並不低於同期通脹率。若以過去五年,或者十年作比較,電費加幅更遠高於同期通脹率。

三、電費開支佔住戶支出比例很低
去年市民向兩電總共支付三百六十多億元電費,政府說電費只佔住戶消費支出2%,比重十分低。政府在計算住戶電費支出時,只計算直接的開支,並沒有將市民購買其他商品式服務時,間接支付的電費計算在內。現時兩電的售電量中,有六成至七成是商業用電,商業用戶自然會把電費計算在生產成本內,轉嫁給消費者。故此市民實際的電費開支,可能佔住戶開支的5%,甚至更高水平。

四、沒有公司因電費高企而遷離香港
還記得在一個論壇,一名學者為電力公司說話,高喊沒有公司因電費高企而遷離香港。本地工廠北移,主因是地價和工資高昂,電費高企不是一個原因。論壇當日便即時有一位廠商指出,不少耗電量高的行業,例如漂染和紡織廠,是因為電費高企而北移。過去亦有手機生產商指出香港電費較高,是公司決定北移的原因之一。就連電力公司的同系管理公司,亦因為電費不斷調升,需要大量裁減職位,製造失業。

五、准許利潤十分合理
兩電經常說現時13.5%至15%的准許利潤水平,十分合理。政府若調低准許利潤,會打擊投資意欲,損害供電可靠性。
六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香港經濟增長強勁,樓市股市暢旺,通脹持續高企,每年平均達8%,13.5%至15%的回報,並不特別吸引。但過去十多年,本地經濟增長放緩,甚至出現通縮,試問又有哪個行業可以長期為股東帶來15%的回報?兩電透過舉債的槓桿原理,股東回報每年更可以超過20%,這顯然偏高,並不合理。
(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