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必須在四種情況下,才可檢查公民的身份證:第一、對方是疑犯;第二、實施現場封鎖,需要查明有關人員的身份;第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人員的身份;第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況。 公安須先出示證件 在這四項條件以外的情況,公安不能隨意檢查公民身份證。另外,《居民身份證法》並規定,公安查驗公民身份證時,必須先出示執法證件,若公安拒絕出示證件,公民就有權拒絕其檢查身份證的要求。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