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協常委何鴻燊昨在北京率先透露,特首補選將於七月十日舉行,但各界對新特首的任期是五年還是董建華餘下任期(即兩年),仍存在分歧。政協常委胡漢清建議,可提早解封基本法起草文件,以了解當日立法原意,不過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基本法》第四十六條毫無保留地清楚列明特首任期為五年,起草歷史對當前的法律釋義沒有幫助。
對本港特首去向消息特別「靈通」的政協常委兼特首選舉委員會成員何鴻燊昨在北京指,選委會將於七月十日補選特首:「照我估計,都無乜人會參選,我睇應該曾(蔭權)司長獨得。」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則表示,希望曾蔭權署任特首時,在處理特首選舉工作上要做到公私分明。
選舉事務處昨指中央未就特首辭職作決定,政府會根據中央的決定和法例作安排,早前選舉委員會主席胡國興指,選委會有三十三個空缺,時間上勉強可趕及先補選委員,再進行特首補選。
根據《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政府需於特首出缺後第一百二十日或緊接該日的星期日進行補選,若董建華的辭職於本周六生效,第一百二十日正是七月十日星期日。
現任選委會將於七月十三日任滿,若董的辭職遲過本周六生效,現任選委會於投票日之前已任滿,需選出新一屆選委會再補選特首。
至於各界對繼任特首任期和釋法問題的爭議,政協常委胡漢清昨向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建議,提早解封列為機密文件的草擬基本法文件,以了解立法原意。他引述喬曉陽指,文件可以解封,但須先獲港澳辦同意。
大律師公會昨日則就特首請辭引發的法律爭議發表聲明,指《基本法》第四十六條毫無保留地清楚列明特首任期是五年,新的特首任期不應為前任特首的餘下任期。人權監察批評中央及特區政府連日來只顧曲解法律條文,將特首繼任人任期縮短為兩年,明顯干預港人治港,令人質疑中央在背後進行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