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昨日繼續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而官方並未公布法例的完整版本。據台灣傳媒報道,法例沒有出現「一國兩制」的字眼,只列明「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香港《基本法》在「序言」中明訂「按照『一個國家、兩個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但《反分裂國家法》只列明台灣可實行不同的制度,並沒有使用一直受到台灣各界非議的「一國兩制」字眼。
不過,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周二向人大代表說明立法情況時仍強調:「『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而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昨日表示,相信經過全體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將這部法律制訂好。他的說法顯示,法例仍有修訂餘地。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