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陳黃穗計劃與旅遊業界商討,有關旅行團「早機去晚機返」的定義。她說,不同經營者可能有不同的定義,例如早上十一時五十九分出發的是否仍算早機,為避免消費者遇到貨不對辦的情況,應作較明確的定義。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卻認為,議會對旅行團行程已有規管,違規旅行社會受到處分,並要求旅行社更改行程時要盡早通知團友,但難以完全避免航機時間臨時更改的情況。旅遊業議會今年首兩個月共接獲二十七宗市民投訴旅行團貨不對辦,較去年同期減少一半。
另外,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昨在立法會表示,旅遊業賠償基金暫毋須調整百分之零點三的徵費比率,但決定以後每五年就賠償基金儲備水平及徵費比率進行專業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