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提出審議的《反分裂國家法》,涉及反台獨的共有三條,第一條是:「台獨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或發生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條是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採取非和平方式的措施,並向人大常委報告。第三條是說,採取非和平方式時,會盡力保護台灣平民和外國人的生命財產。
若與江澤民時代比,《反分裂國家法》無可否認定得比二○○○年的「對台白皮書」寬鬆。對台白皮書表明:如果出現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如果外國侵佔台灣,如果台灣無限期拒絕統一談判時,中共將採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
《反分裂國家法》少了「外國侵佔台灣」以及「台灣無限期拒絕統一談判,也就是少了美日將台海列為《安保條約》的涵蓋範圍這個動武藉口,也少了台灣長期拒談統一這個時限的藉口,或者可以說少了緊迫感。另外,《反分裂國家法》也沒有提到「使用武力」,只是說「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來取代「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意味着「使用武力」的可能性有所降低。「非和平方式」當然包含「使用武力」,但也包含着「準武力」與「非武力」,例如一九九六年向台海試射導彈就是「準武力」,擬議對台灣進行封鎖或威脅要封鎖,也是「準武力」。「非武力」的「非和平方式」例如經濟手段,或加強軍事演習及加強在台海周邊的海空軍事巡邏,製造緊張局勢,宣傳上的恫嚇(即台灣所謂「文攻」)等等。
儘管如此,台灣最新民調,仍有56%的民眾對中共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反感,47%的民眾贊成採取遊行、公投或立法的方式來反制。
綠營決定發動五十萬人遊行示威,獨派立委醞釀提《反併吞法》草案。行政院長謝長廷一貫主張「憲法一中」,但他的前提是「兩岸關係好」,就不改憲法,堅持「憲法一中」,前天他在立法院答覆質詢時說,若「兩岸關係不好」,中共通過可對台隨時動武並把台灣視為中國一部份的法律的情況下,他主張修改憲法把「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國名、主權、國民、領土、民族、國旗等,均予修改。台灣《蘋果日報》的即時民調,贊成他此議的民眾有40.3%,不贊成的有41.69%。對如此激進的台獨主張,贊成的居然與反對的不相上下。
為甚麼已趨「寬鬆」的《反分裂國家法》,仍受到台灣這麼多人激烈反對?理由很簡單,就是台灣民眾不能接受自己的前途與命運,由一份未經台灣民眾同意的境外法律來安排。不管中共認為對台灣已多麼「寬大」,但這是未經台灣民眾同意,又未有台灣民意代表參與的法律,台灣人民豈會接受?
習慣於為民作主的專政政權,永遠無法明白人民認受性如何重要。正如這幾天,中共官員一直講所有決定都是為香港好,但瞞着香港人去進行換特首這樣的大事的安排,怎麼說為香港好,香港民眾還是無福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