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日談到,優先證券(PreferedSecurities)的回報率可達5至6厘,比對普通債券的回報為高,而發行優先證券的多數為金融機構,那麼為何它們不發行成本較低的債券,反而會發行成本較高的優先證券,作為融資方式呢?答案是因為會計處理的問題。
金融機構與一般公司的運作,是很大分別的。特別是在其營運方面,金融機構是靠存錢借錢的息差來賺取利潤,因此原則上,很大部份的資金並不是來自股東的資金,而是來自借貸的。由於世界各國對金融業的監管非常嚴格,因此金融機構在融資之時,便要考慮到法例的要求。
金融機構的資金,多數來自借貸,例如發債;而發債的成本亦是較股票低得多。問題是,發行的債券愈多,其公司槓桿便會愈大,而股本相對債項比率(EquitytoDebtRatio)便會下降。股本相對債項比率的下跌,對於股東來說,亦即是風險增大,而各國的監管規例亦多為此而設有限制,規定這個比率不能太低,否則金融機構的穩定性便會受到考驗。
如果金融機構有生意做而想要多些貸款,但礙於監管條例限制,股本相對債項比率已到了監管法例底線,不能多發成本較低的新債項,究竟可以怎樣做?發行股票是另外一個途徑,但一來發行成本較高,其次會對於每股盈利有大幅攤薄效果,股東亦未必認同。而另一個解決辦法就是發行優先證券。因為按照會計準則,部份優先證券會計入股票部份,部份則會計入債券之中。例如股票計3成,其餘7成計入債券。因為股本及債值同時增加,那麼股本相對債項比率的分子和分母的值會同時增加,比例得以維持。這種融資方式較易符合監管條例的要求,所以就算所付的利息較普通債券為高,金融機構也樂意發行,以爭取多點資金來做生意。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