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公布有關議員涂謹申向立法會漏報利益的調查結果,委員會決定在四月六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訓誡」涂謹申以示處分。委員會主席梁劉柔芬昨表示,處分涂謹申是因為他沒有謹慎履行利益申報的職責,有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涂謹申昨只發表聲明承認事件的處理確有疏忽,他已受深刻教訓,日後會更加小心處理利益申報問題,他接受委員會建議的處分。
事緣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涂謹申被傳媒揭發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持有匯標公司的股份,而涂租用的一間地區辦事處正是由匯標公司持有。新一屆立法會組成後,委員會隨即調查事件。
梁太指,雖然涂謹申處理事件有嚴重不足及疏忽之處,但無證據顯示他蓄意隱瞞利益,因為涂有向油尖旺區議會申報持有匯標公司股份,若涂有心蓄意隱瞞該項利益,便不會向區議會申報。
《議事規則》規定,處分議員有三個等級,最輕微的是訓誡,其次是譴責,最嚴重是暫停職務。委員會副主席單仲偕強調,涂謹申所犯的事是疏忽,訓誡是相應的懲罰,不能說懲罰過輕。
至於涂謹申是否申領高於市值的租金租用自己的辦公室,梁太表示,委員會無權調查租金是否高於市值,只可就議員有無漏報調查,委員會在討論後的結論是涂並不是蓄意漏報。民主黨主席李永達及自由黨主席田北俊都表示,會投票支持動議訓誡涂謹申,但民建聯黨團召集人劉江華認為處分比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