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上月底一名酒樓董事拖欠員工薪金,被勞工處成功檢控,成為首宗被判入獄但緩刑兩年的案件後,昨日再有印刷製作公司東主,因拖欠一名員工三個月的工資共六萬多元,被法庭判罰款一萬五千元和監禁十四天,緩刑兩年;有工會表示,連接有兩名東主因欠薪被判入獄有警惕作用,但兩人獲准緩刑,懲處過輕,應判即時監禁。 記者:蔡朗清
被告李煜南,為創美印刷製作公司負責人;勞工處表示,被告由○二年九月至○三年一月拖欠了一名僱員的薪金,未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和僱員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和年假予該名僱員而被起訴,涉及三個月的工資合共六萬零九百元。
勞工處表示,被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和監禁十四天,緩刑兩年。僱員已透過法庭收到被告分期支付的欠薪。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歡迎有關裁決,他指這是近兩個星期第二名僱主因拖欠工資而被判緩刑監禁,反映法庭愈來愈重視欠薪個案,僱主切勿以身試法。他又呼籲僱員挺身指證違例欠薪的僱主,以保障其權益。
對於早前酒樓董事陳永輝因欠薪罪成,首次被判監禁,但獲緩刑,外間認為刑罰過輕;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律政司就有關個案刑罰過輕已入稟法院作司法覆核。勞工處檢控數字顯示,去年有關違例欠薪經法庭定罪的傳票共五百零四張,較○三年增加一成三。
職工盟組織幹事蒙兆達昨表示,再有僱主因欠薪判監,無疑對無良僱主發揮一定的阻嚇作用,惟兩次的被告均獲准緩刑,刑罰明顯過輕,「聘請黑工都罰坐監,欠薪較請黑工嚴重,唔明點解唔判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