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設定攻台3前提

北京設定攻台3前提

被台灣稱為「對台動武法」、「戰爭動員令」的《反分裂國家法》,昨日昭示天下。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向人大代表作立法說明時稱,法例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必要時「採取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並設定三個動武前提,包括出現台獨事實、台獨事變及和平統一條件完全喪失。

十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昨日繼續舉行全體會議,王兆國作關於《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官方雖然未公布草案全文,但王兆國的說明多次以「草案規定」的說法,公布官方保密多時的條文。

遏台獨從沒承諾棄用武
對於廣受關注的對台動武問題,王兆國說:「我們從來沒有承諾過放棄使用武力。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有權採取必要的方式捍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他稱,《反分裂國家法》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法例同時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組織實施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王兆國又強調,如果北京被迫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屆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不受任何外國勢力干涉
王兆國向代表們解釋草案內容時,除重申「一個中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外,還有一些值得關注的提法。他強調:「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言下之意,顯然是針對美國的。
在兩岸和談方面,王兆國稱,實現國家和平統一,需要推動台海兩岸協商和談判,並為協商和談判提供廣闊的空間。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甚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等。
在發展兩岸關係方面,法例提出五個「鼓勵和推動」,包括鼓勵和推動兩岸居民往來、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交流、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其他活動。
本報記者/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