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夫婦偕稚子參加關鍵旅行社泰國布吉五天團,怎料行程貨不對辦,旅行社沒依照行程表參觀兩個景點,及取消了最後一天的自由活動時間,乘早機返港,夫婦遂透過消委會的基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索。審裁官昨裁定關鍵旅行社職員及行程表失實陳述,申索人因「喪失享受」,獲判二千四百五十元賠償,成為首宗透過消費者訴訟基金向旅行社興訟的成功個案。 記者:陳詠詩
消委會發言人表示,個案可鼓勵消費者就有關行程貨不對辦作出投訴,消委會法律事務部首席主任陳韞則指,旅行社必須遵守行程表所列,不能以免責條款便免去責任。兩名申索人梁永良及妻子劉秀芳對裁決表示開心,終可討回消費者權益,並會將結果轉告其他四十名團友,讓他們決定會否提出申索。關鍵旅行社發言人則表示,須研究判詞,不排除提出上訴。
旅遊業議會主席董耀中現階段不作評論,他指旅行社應提供按照所訂行程向旅客提供服務,但遇上航機時間出現差誤,應盡早通知旅客再作安排。
審裁官吳承威昨裁決認為,關鍵旅行社的行程表及有關職員失實陳述,根據案例,申索人可就「喪失享受」提出申索,就申索人未能前往參觀生果街、姊妹英雄銅像及失去數小時自由活動時間,判關鍵旅行社賠償申索人一家三口每人六百元,另六百五十元堂費。
經營建築材料生意的申索人梁永良及劉秀芳,○三年十一月到關鍵旅行社元朗分行報名參加泰國布吉五天團,準備帶八歲兒子到外地度聖誕,旅行團將於十二月二十一日出發,二十五日返港。
申索人指行程表列明,第一日會觀光生果街及姊妹英雄銅像,第五日為自由活動時間,而關鍵旅行社職員表示,第五日將乘下午機返港,惟行程表上有一條款列明,「確實航班時間在茶會作實」。
申索人表示有留意該條款,但從沒想到航班時間調動會影響了最基本的行程安排。
申索人於十二月十七日出席茶會,發現行程貨不對辦,變為晚機去早機返,旅行社取消了第五日行程的自由活動,當日便乘早上九時四十五分航班回港。
申索人礙於距出發只餘四天時間,來不及到其他旅行社報名,加上關鍵旅行社職員表示不會退回旅費,申索人一家三口惟有如期出發,但出發前向消委會投訴。
其後,關鍵亦沒有依第一日行程安排,帶團友觀光生果街及姊妹英雄銅像。申索人遂申請消委會的消費者訴訟基金入稟索償三千六百多元。
案件編號:SCTC51683/04